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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星岛热评】未成年人坐法疯狂,司法沦盾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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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年犯罪然也是犯罪,但是关于14岁未成年人法的限定,加大了一些青少年知法犯法的机会。近来,围绕着“少年犯”的热搜层出不穷。“为甚么现在坏小孩这么多?”成为公众异口同声的疑问。尼尔波兹曼在《童年的消逝》解释说,相比于过去,电视(Television)(网站)时代使成人世界毫无遮蔽的向儿童敞开了。儿童几乎都被迫提早进入充满冲突、战争、暴力的成人世界。无论是生理意义上还是社会(Society)意义上,传统所说的“儿童”早已不是不知善恶的纯真。归根结底,这不是网站的问题,是大人的问题。

任何培育都不是万能的,培育是一方面,法律(Law)惩戒是一方面,必须两手抓,两手都要硬。根据社会(Society)发展的需要,降低违法和犯罪责任年龄,有利于社会(Society)的稳定,也有利于对问题少年的培育和矫正。根据世界的经验和法律(Law)的规定,把违法可能者刑事责任年龄适当降低到12岁乃至12岁以下,可能更利于法治进步。正所谓,正义不能向邪恶让步,年龄不能成为恶魔的护身符。

在河北省邯郸市,13岁初中(Junior High School)生王子耀被三名不满14岁的同学杀害,祖国政法大学(University)罗翔教授谈及对此案时表示:“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人,经最高国人检察院核准追诉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法律(Law)从来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社会(Society)问题,它本身就是无可奈何的他律。对孩子而言,最重要的是要培养对人对己的尊重。但是法律(Law)能做到的就是对于犯下弥天重罪的孩子,依然要进行(Carry Out)必要的惩罚,只有惩罚才能带来改造的效果,让人知罪悔罪。”

根据日本(Japan)刑法第41条,14岁以下者被视为无责任能力,会被送到儿童心理司儿童福祉公司等作为判定和监管。不少我国对于未成年人有极大的包容,不过在伊朗的法律(Law)中,男子15岁,女子9岁便可以判处死刑。但由于世界公约禁止对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行(Carry Out)死刑,所以会在满18岁行刑。

倡狂的未成年犯罪无数次地触碰社会(Society)道德底线。事实上,少年罪犯可以不受太大影响地继续生活(Life),而被害者有些失去了生命,有些却要永远承受一辈子难以忘记的伤痛。基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,舆论一直倡导“培育为主,惩罚为辅”,但随着近几年来未成年犯罪剧增,是否因为同情加害者而忽略了受害者一方的权利呢?毕竟未成年犯罪影响的不仅仅是几个家庭,更向广大未成年群体及父母敲醒警钟。犯罪与年龄是无关的,永远不能以“他还是个孩子”为借口作为理由躲避惩罚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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